问: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征缴政策是什么呢?
答:免税商品经营业务包括中国免税品(集团)总公司的免税商品经营业务,设立在机场、港口、车站、陆路边境口岸和海关监管特定区域的免税商店以及在出境飞机、火车、轮船上向出境的国际旅客、驻华外交官和国际海员等提供免税商品购物服务的特种销售业务。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,是指对乘飞机离岛(不包括离境)旅客实行限次、限值、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的经营场所。
免税商品特许经营企业应于年度终了的5个月内,依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,清算当年应交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并上缴中央国库。在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,通过《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》完成缴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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